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与省卫计等部门出台了《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5号),明确了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 。医保基金承担部分签约服务费用,既是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的诊疗行为付费,也是对家庭医生及团队所承担的居民健康守护人和医保基金守门员制度功能付费,是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项战略性购买服务。
《通知》中明确,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突出体制创新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签约服务内容主要通过服务包来体现,包括基础性服务包与个性化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的服务包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基础性服务包全省统一规定服务内容,体现公平性。个性化服务包,全省统一设定原则,由各地结合本机构的服务能力与辖区服务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的需求进行设计,满足不同人群多类型、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基础服务包和个性服务包中的服务项目,符合相关确定的,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将给予定额支付。(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