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7-28 11:54: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日前,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白城市印发了《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的指导意见》,从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和搭建返乡创业平台等12个方面,进一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了多项帮扶规定,助推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落地。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放宽登记条件、放宽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对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对招用50人以上的,由白城市政府每年奖励5万元。

  四、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等。

  五、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围绕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

  六、强化土地、用电政策扶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

  七、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利用返乡创业云平台,实施返乡创业精准培训项目。各县(市、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00人。开展创业脱贫培训,使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接受免费技能培训1次,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域内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对经过培训掌握技能并实现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

  八、多种模式推进返乡创业。到2020年,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旅游、休闲、民俗等项目,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的,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白城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5万元。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获得省级创业基地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相应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她”空间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完善返乡创业指导服务。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辖区人口2万人以下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2万元,辖区人口2—5万人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辖区人口5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4万元,每个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补助经费3000元。

  十一、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树立返乡创业的“旗帜榜样”,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典型,围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指导服务、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五个方面,培树10个典型模式在全市示范推广。

  十二、提升返乡创业人员归属感。将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对于返乡创业成效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积极推荐参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对于优秀返乡创业民营企业家,开通职称评定快速通道,取消职称计算机、外语等硬性要求,评审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给予优秀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提供60—100平方米周转住房(根据创业的规模提供)。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入园(入学),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配偶就业给予优先安排,属于公务员身份调入本市的,根据创业者意愿可安排到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可安排到本市事业单位工作。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