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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7-25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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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27号)(以下称《意见》),要求全市各县(市、区)9月1日前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在我省率先实现市级统筹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保障范围的“全覆盖”。

  同时《意见》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还对政策作了相关调整,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社会属性。一是从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 10元,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40元。其中涉及低保户家庭和特殊困难户人员,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确认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代缴。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筹资标准依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二是凡年龄超过85周岁的参保人员,经鉴定委员会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打分低于45分的,即可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障待遇。三是实施医疗专护。医疗专护保险隶属于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不单独筹集,基金使用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医疗专护保险。(医保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