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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7-14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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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人社部部署和厅党组要求,省就业服务局结合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6月26日,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10项评价指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完成率等省政府民生实事等指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农民工返乡创业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指标,同时还将各地就业创业资金支出比重、地方财政就业创业资金投入比重纳入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为落实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提供激励支持,省人社厅于每年结合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评价意见,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国家和省里督查、审计等情况,对各市(州)、县(市)就业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年度激励支持的市(州)数量在2-3个、县(市)在8-10个。评价结果将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按照一定比例与当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