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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6-19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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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5〕230号)要求,财政部驻吉林省专员办每年5月底前对中央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审核清算结果直接关系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当年执行结果和次年的拨付。为了足额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厅、人社厅、社保局成立清算小组,于2月中旬深入到各市(州)对各县(市、区)进行培训及现场指导填报并初审基础数据。4月初,省里完成各地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汇总工作,并报财政部驻吉林省专员办审核确认,比国家规定完成时限提前近一个月。

  一是明确具体责任。各级社保局是清算统计数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各级财政局、人社局承担监督、审核责任,负责核实基础资料、核算资金数额等工作。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政策内容、填报范围、指标含义,统一填报口径,明确填报要求,规范时间结点,提高了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为次年的资金清算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初审的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省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为下步中央财政审核过程中,足额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了基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