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5-03 09:39: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今年以来,双辽市人社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及时受理仲裁申请。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当事人热情接待,细心审阅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并提供仲裁申请书样式,指导当事人按格式要求书写申请书和答辩书,让当事人不跑冤枉路,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立案审批程序。规范落实简易程序制度,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工作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在5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除告知当事人外,还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帮助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申请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简化立案审批程序。

  提高案件审结效率。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采取独任仲裁员的方式,既强化仲裁员的责任感,又实现了简单案件的当庭审理和当庭裁决,及时、快捷地处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强化了仲裁服务理念,达到了快速稳妥结案的目的。

  坚决做到不丢案、不拖案、不积案,切实提升了仲裁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季度例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不断优化解决衔接互动。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应援尽援,确保案件得到优先处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负责人列席会议。

  完善法律援助联系函、法律援助告知函等工作联系函制度。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发给《法律援助联系函》,并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对劳动者提出的法律援助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发给《法律援助告知函》,并及时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

  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有应有权利;同时对工作不负责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双辽市仲裁科紧紧围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主线,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多措并举打造和谐仲裁服务品牌,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着力实行庭前调解制度,减少劳动者维权诉讼成本。充分发挥立案前调解作为柔性调处争议方式的重要作用,实现简单争议案件当天申请、即刻联系、迅速和解。

  着力开通绿色维权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妥善处理理,当天立案,当场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当即组织双方调解,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当场制作、送达调解书。

  着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采取“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方式,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能力。

  着力开展维权服务下基层活动。结合实际,选取具有典型案件,就地就近审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既维权又宣传,实现两促进两提高。(双辽市人社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