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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4-11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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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刘志峰,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香港大公报、法制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7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促进就业稳定,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先生对两个文件进行解读,同时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刘志峰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王副巡视员介绍情况。

 

  王维民: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和大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改革目标,内容涉及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这为我们做好失业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去一降一补”和国企改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

  下面,我就两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向大家进行介绍:

  一、两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意义

  制定两个《通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既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两个《通知》的实施,将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同时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失业群体的生活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两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总体原则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其功能作用日益增强,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转变,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两个《通知》的制定出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此次降低费率紧密围绕国家和全省三去一降一补的改革目标,将推进我省供给侧改革的步伐。此次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将为全省企业职工减轻负担6.9亿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健康发展。

  二是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此次调整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人均提高241元。

  三是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抓好两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配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企业改革脱困,健康发展。

  三、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四、下步工作安排

  政策措施已经明确,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政策惠及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同时,结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企业用工岗位动态监测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兜住底线,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我和志峰处长将认真详细做出解答。

 

 

  杨红军: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劳动新闻:劳动新闻记者提问,请问刘处长,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越来越强,主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社厅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刘志峰: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近年来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以来,失业保险工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去产能”、深化国企改革攻坚和服务业发展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省“三大攻坚”等中心工作,通过发放稳岗补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失业金标准等措施,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职工队伍、预防失业、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发放补贴,支持企业“去产能”,助推国企改革攻坚。制定出台了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政策,引导企业在“去产能”和改革过程不裁员或少裁员,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发放稳岗补贴7.64亿元,惠及企业3154户,涉及职工90.25万人。

  二是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助推服务业发展攻坚。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1%,降低幅度达到66%。降低后单位费率降至0.7%,个人费率降至0.3%。经测算,可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约20亿元,将有力地推动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提高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于2014年、2015年、2017年连续调整失业金标准,最高标准(长春市)从原来的574元/月提高到1256元/月,增长幅度为682元/月;最低标准(绝大多数县)从原来的340元/月提高到960元/月,增长幅度为620元/月;全省平均标准达到1109元/月,较原有标准提高749元/月。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是提取“两项补贴”,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就业。每年按15%的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用于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累计提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资金3.2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就业创业工作。

  下一步,我们要会同省社保局结合两个《通知》的出台,抓好各项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

  一是修订《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研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受益范围;二是抓好降费率政策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负,为个人增收,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做好失业金发放工作,为领金人员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四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稳定职工队伍,助推企业改革发展;五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互剂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六是发挥好“两项补贴”作用,抓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技能,促进其就业创业;七是发挥失业动态监测的作用,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2.香港大公报:我是大公报记者,请问王副巡视员,刚才您在发言中提出,失业保险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转变,针对于这些方面我省有哪些考虑?

  王维民:

  一是突出防失业。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受益面,最大限度做到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发挥用工岗位动态监测的作用,及时发现规模性失业风险苗头,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突出稳岗位。完善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最大限度稳住岗位,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三是突出减负担。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重大改革任务中,扎实推进降费率政策,为实体经济减负,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突出提能力。研究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措施,鼓励其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技术开发应用中提升职业转换能力。

 

  3.城市晚报:我是城市晚报记者,下一步,对抓好两个《通知》的落实工作,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志峰:省人社厅对抓好政策落实高度重视,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保局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两个《通知》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确保失业保险新旧费率衔接有序。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对1-3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的部分予以退还,并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二是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1-3月份提高标准部分予以补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人社厅将在对两个《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基础上,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地贯彻两个《通知》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吉林日报:我是吉林日报记者,两个《通知》的实施会给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带来哪些实惠?

  王维民:“两个通知”的制定紧密围绕国家“三去一降一补”和省委省政府“民生改善”的目标要求。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实惠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后,将为全省企业和职工在原有基础上再次减负6.9亿元,其中,为企业减负4.1亿元,为个人减负(增加收入)2.8亿元,将有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个人收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大幅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此次调整后,全省最高标准由1056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涨幅为18.9%,月人均增加200元);最低标准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涨幅为22.4%,月人均增加176元);平均标准由868元/人.月提高至1109元/人.月(涨幅为27.7%,月人均增加241元),失业群体的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将有力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柏林 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