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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3-21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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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用工管理及工资待遇,松原市人社局按照松原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力量,严格执行“政策与执行等相关部门没有异议、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按时续签、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相挂钩”三大前提,同步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正常晋升两项工资核定工作。

第一大前提:政策与执行等相关部门没有异议。针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工资正常晋升这两项工资待遇问题,与编办、财政局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按照“同工同酬”及“同步调整”的原则,予以核定并发放。

 第二大前提: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按时续签。严格把关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已经到期但仍继续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期续签劳动合同并备案,始终确保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备案率达到100%,完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大前提: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局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主管局的文件形式报送人社局,作为核定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工资正常滚动的依据,对于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下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一律不予核定。

 松原市人社局   可对外公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