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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3-21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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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社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有关部署,不断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力度,保持了吉林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办字〔20171号)下发后,吉林市及时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一是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吉林市人社局立足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与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分工方案,对贯彻《意见》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教育宣传。加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三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市人社局 可对外公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