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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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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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部门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总包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经办金融机构依照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
按工程施工合同(或年度合同额)的3%比例存储 |
政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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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运维费 |
涉企保证金 |
金业大厦机房软硬件运维服务 |
合同总价的5%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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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物业费 |
涉企保证金 |
办公楼物业管理 |
合同总价的2.5%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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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金业大厦消防维保履约保证金 |
按照维保中标总服务价格的2%收取,确保服务质量。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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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质保金 |
涉企保证金 |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 |
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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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劳动技术学校) |
事业单位 |
房租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房产出租租金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吉财国资〔2017〕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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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劳动技术学校) |
事业单位 |
房屋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房产出租的房屋保证金 |
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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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劳动技术学校)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维修维护的履约保证金 |
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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