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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5-07-18 14:15:00
  • 来源:
  • 作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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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总包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经办金融机构依照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按工程施工合同(或年度合同额)的3%比例存储

政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208号)

 

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运维费

涉企保证金

金业大厦机房软硬件运维服务

合同总价的5%

政府制定: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物业费

涉企保证金

办公楼物业管理

合同总价的2.5%

政府制定: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金业大厦消防维保履约保证金

按照维保中标总服务价格的2%收取,确保服务质量。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38)

 

5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质保金

涉企保证金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

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市场调节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劳动技术学校)

事业单位

房租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房产出租租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吉财国资〔2017888号)

 

7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劳动技术学校)

事业单位

房屋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房产出租的房屋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劳动技术学校)

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维修维护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