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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5-06-17 08:53:00
  • 来源:
  • 作者: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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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开展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报告的范围
  2024年11月底前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
  主要检查各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职情况、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情况、学校财务制度和办学资金安全等情况、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等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教材安全情况、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等情况。各学校要按时报告2024年度办学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和报告的材料
  提交材料纸张大小为A4,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民办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
  (二)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学校上一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宣传,做好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等方面情况,并提供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附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六)学校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
  (七)学校设立专业教学和实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附购置发票、收据或购买证明),教学实训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培训记录。
  (九)学校教职工资质证明,如财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教师名册(附件2),专职教师和员工的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
  理论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毕业证、相关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十)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汇编,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
  (十一)采用教材目录、教材使用情况记录及证明(如教材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十二)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
  (十三)培训合同(协议),收费标准。
  (十四)学校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已参加2023年度检查学校不再提供以下材料:(二)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五)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十)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汇编。
  四、检查和报告的方式
  年检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形式对学校开展检查。年检结论将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确定。
  五、检查报告的时间和步骤
  (一)学校自查(6月中旬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于6月16日至6月27日将年检年报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并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核检查(9月底前)。省人社厅对所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开展实地抽查。
  (三)公布结果(10月)。省人社厅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后,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并公告年检结果。对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学校不予年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学校,省人社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停止其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或招生办学活动。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推动职业培训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家及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按要求组织各项材料,按时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省人社厅将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年度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材料进行细化,注重查找发现问题,扎实组织整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6月16日至6月27日,将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金业大厦一楼窗口),电子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教师名册》及一镜到底视频(将培训学校所有场所及标识涵盖在视频内,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不可剪辑)以“**学校”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lrszj@sina.com。
  (三)总结报告。省人社厅将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公告结果。
  联系电话:0431-82987978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
  2.教师名册(模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11日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docx
2.教师名册(模板).xlsx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