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和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目标要求,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提升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水平。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经营主体感受为标准,开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新局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具体工作
(一)制订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订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岗就业政策落实。实施失业保险“政策直达”“免申即享”,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的阶段性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帮助参保企业减轻负担。继续顶格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金,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失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人才引才特设岗机制。依托企业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标准,对申报企业的核心岗位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设立引才特设岗,提升企业引才吸引力。(人才开发处负责)
(四)畅通人才交流通道。健全高校院所全链条适配优质企业对接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可以从国有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中调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3年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导人才,以及岗位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
(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或举办小型专项招聘会,帮助招工,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牵头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和个人创业“一件事”在我省的推进工作,并协助其他单位配合做好其他“一件事”任务落实。(法规处牵头,外国专家服务处、省就业服务局及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大创新改革力度。推进职称自主评审放权改革,扩大民企自主独立开展职称评审权限。持续下放属地评聘结合单位管理权限、“3010”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释放更多选人用人自主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八)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用工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执法监察局负责)
(九)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按照省政数局有关工作要求,按季度报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法规处负责)
(十)强化工作创新。学习复制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一招鲜”改革举措。(法规处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实落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