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04-23 09:50: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规定,今年拟对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根据有关数据,结合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状况等因素,起草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lsldgx@sina.com。
  二、信函请邮寄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13006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二、拟调整标准
  根据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结合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拟将全省最低工资的档次由原来的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具体拟调整标准为: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吉林市区、辽源市区、白山市区、松原市区、延吉市区、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四平、通化、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月×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