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02-06 08:52: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省内各用人单位:
  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要求,为更好发挥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指挥棒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吉林振兴发展,现就2024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保持全年开放,省内人才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分批评定。其中,2月底前申报人员作为一个批次,于3月底前集中评定;3月份及以后申报人员,适时开展1-2次集中评定。
  待引进或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需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线下申报、随时评定。
  二、申报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一线工作的各类全职人才,以及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报E类人才的技能人才不超过50周岁,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5周岁(计算时间以每批次截止时间为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多放宽3周岁。
  3.申报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以及事业单位脱离一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受理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下方网址或二维码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主要是2019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企业人员应提供具有权威性、公信力部门的佐证材料扫描件(个税缴纳、用工人数、企业规模、社会兼职等)。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2-3)。
  申报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移动端:

  2.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人社部门应选派专人,按照申报信息审核顺序,通过在线申报系统逐级绑定并审核,全部审核工作应于每年3月5日24时前完成。其中:
  (1)中省直事业单位,由省级部门在线绑定省人社厅,统一审核后报送;其中,中科院光机所、应化所、地理所可直报审核。其他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经省级部门书面同意后,可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申报信息。
  (2)各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绑定同级人社局进行逐级报审,经市(州)级人社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3)中直企业和跨省性民营企业及省内各地民营企业,可在线绑定省人社厅,审核后报送。其中在省内各地均有分布的企业,按归口管理原则由省内主要管理公司统一审核和报送。
  (4)省内国有企业在线绑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逐级报审,最终报至省人社厅审核。
  在线审核期间,申报人可在审核同意前提下,按要求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但系统无法新增注册。
  各单位审核无误后,需以单位名义按批次出具推荐报告(应包含总体推荐人数、各层次人员分布、推荐意见等,如有出站博士后申报D类以及柔性引才人员需提前公示排序并特殊说明,红头盖章),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
  3.组织评定。对人才密集型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及敏感单位,经用人单位申请,省人社厅研究同意,可授权自主开展评定(3月底前完成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探索由用人单位组织初评(应于3月20日前完成初评),初评通过人员纳入全省统一评定范围;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定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开展。
  4.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在接到通过人员名单3日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学术诚信、违纪违法举报的,应及时查清问题并向省人社厅报备。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制发电子证书(个人账户可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和信息审核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作为人才分类定级工作的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2.申报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按照人才政策“18条”、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重复申报,确属作出重大突出业绩成果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在系统推送;凡未经申请同意推送的,将予以退回。
  3.各单位组织申报时,应切实担负起选才把关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实际量力推荐。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自主初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评,真正履行用人主体责任,科学规划人才队伍发展建设工作,确保本单位各层次人才有序成长发展。
  4.申报人在公示期及以后被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和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备,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申报人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如推荐单位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备的,依有关规定追究推荐单位有关责任人审核责任,暂停受理其所属单位人才评定申请。
  5.各级人社部门要注重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加强业务沟通,与省级人社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受理申报时要细致严肃,做好填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各级人社部门不得以设置“指标”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人才单位进行限制性申报,一旦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各单位要做好时间统筹,对于申报业绩条件比较优秀且重点培养的人才或有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应做好情况摸底和申报指导,确保符合人才子女就学条件的人才能够及时兑现待遇。
  7.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对外公布网络技术支持和相关中省直单位、市州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1.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2.申报系统移动端技术联系人:于冰洋 
  咨询电话:0431-88692477   

  附件:自主推荐初评人员试点单位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9日     
 
自主推荐初评人员试点单位名单.xls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