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部署,提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能力,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规上企业、乡村型企业中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经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通过专家初审、考核、答辩、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23个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予以命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命名单位及资助金额
全省共评选23个人才培养基地(详见附件),资助总额度310万元。其中:创新型3个,每个资助20万元;创业型10个,每个资助20万元;乡村型10个,每个资助5万元。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
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337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命名基地属各市(州)、县(市)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基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局在30日之内划拨到受资助单位;命名基地属中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三、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和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资助经费使用期限至2024年12月底。
四、项目管理
(一)受资助单位承担基地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支出范围,做好项目考核评估及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书》报省人社厅。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的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基地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2022年度省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评估书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及电话:金明 0431-88690626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6室
附件:
1.吉林省第四批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