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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2-23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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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省人社厅起草了《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rszj@sina.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吉林省人社厅职建处,邮编:130022。
 
  附件: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年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