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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1-13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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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工作要求,省人社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省内一线人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军事院校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三)按照人才政策“18条”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确属在通过认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再次申报。
  (四)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根据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有关要求,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吉林省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三)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政府部门颁布的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但不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评定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三、申报受理方式
  本次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人社部门选派专人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实名审核。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3-4)。
  (一)申报时间
  1.采取集中受理。《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一般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年进行1-2次集中评定。
  2.设立快捷通道。对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区以及省内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引进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方式,开辟人才认定快捷通道。
  3.建立“预认定”机制。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由引才单位代为申报,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4.本次申报时间为1月16日0时至2月28日24时。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5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作为评定依据。
  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才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单位需以单位名义出具推荐报告(应包含总体推荐人数、各层次人员分布、推荐意见等,红头盖章),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或纸质版报省人社厅;同时,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各单位依据《人才政策3.0版》第11条组织出站博士后申报D类人才的,应按人才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在单位推荐报告上明确表述。
  2.材料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原则上通过线上逐级进行。其中,中省直部门单位由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定;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工商注册地确定所属层级)向属地人社局报审,市(州)级人社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定。
  3.专家评定。组成专家评定委员会,对线上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成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人才层次。
  4.结果公示。经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的人员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结果备案。印发文件、公布结果,按程序兑现相应待遇。
  (三)咨询电话
  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公布网络技术支持和相关中省直单位、市州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1.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2.申报系统移动端技术联系人:于冰洋 
  咨询电话:0431-88692477   
  3.各地、各单位(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6。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我省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的基础性环节,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作为人才分类定级工作的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并做好与当地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地各级人社部门要注重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加强业务沟通,与省级人社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受理申报时要细致严肃,做好填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对政策咨询解读精准,服务水平高,审核把关严谨的单位,将在今后的人才分类定级政策培训、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予以重点倾斜。
  (三)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进行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推荐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五)为提升人才队伍质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人才政策3.0版分类定级评定人才(含人才“18条”政策、2.0版认定人才)实行任期制,管理期为3年。省人社厅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自动延期。对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单位人才使用和本方案所列人才评定相关条件的,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附件:
  1.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2.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评定标准(试行)
  3.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个人申报)
  4.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单位审核)
  5.中、省直单位(部门)人才分类评定工作咨询电话
  6.各市(州)人才分类评定工作咨询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2-人才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和企业人才分类标准.pdf
附件3-1-.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个人网厅手册.pdf
附件3-2-.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手机app使用手册.pdf
附件4-1.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单位网厅手册.pdf
附件4-2.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流程.pdf
附件5-中、省直单位联络人.xlsx
附件6-市州咨询电话.xlsx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