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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11-25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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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创业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创业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创业促就业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2〕911号)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结项工作。请各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建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项目尚未实施完毕的,请立即加快实施进度,于2022年年底前实施完毕并结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对2022年底前尚未支出的专项资金,进行回收。
  已实施结束的项目,应及时组织项目结算,自决算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结项。我厅将视情况组织专人进行项目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项目单位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报告报送至我厅,同时将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诗宇  电话:0431-88690938
  邮箱:261479239@qq.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金业大厦A座1511室。
  
  附件:
  1.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结项报告(模版)
  2.吉林省创业活动项目结项报告(模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4日
1.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结项报告(模版).docx
2.吉林省创业活动项目结项报告(模版).docx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