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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4-19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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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函〔2022〕37号

  

省内各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拟向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授权企业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能为企业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3.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有专门人员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5.能够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组建评委会,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要以文字、表格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形式详细表述。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历史及发展情况、主营业务范围、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人才队伍状况等。2.申请理由。3.评审方式。自主评审或联盟评审。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自主评定职称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五)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

  2.材料报送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将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和电子版文档压缩后(压缩文件名请以本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84729319@qq.com。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莞 王 颖

  联系电话:(0431)88690662 88690656

 

  附件:

  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自主评定职称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自主评定职称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