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1-10-27 14:17: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吉人社函〔2021〕17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全省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授权组建相关系列评审认定委员会,对全省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人员进行职称专门评审认定(评聘结合单位除外)。

  二、申报范围

  1.机关调转人员。在我省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等。

  2.部队转业干部。退出部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干部。

  三、评定政策

  1.评定范围为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对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1.单位申报请示(1份);

  2.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2021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21年度)》1份(附电子版);

  5.申报人员电子扫描版材料册1份,扫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人员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工作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履行公示、正式行文申报,由各地区或省直各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地方受理。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材料下载。相关材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

  4.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联 系 人:王 颖 88690656   叶禾令 8869095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6日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