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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1-04-02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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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1〕5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36号)精神和任务要求,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深入整治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用最严的措施、最大力度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有效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王 鹏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殷福斌 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梁胤东 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厅劳动关系处、厅执法监察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系督查检查等职能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1.严格落实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网上办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厅劳动关系处按职责任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返费”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3.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厅执法监察局牵头,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厅劳动关系处配合)

  4.全面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厅劳动关系处、厅执法监察局配合)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近期,国家将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省里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5.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的监察执法督导,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等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厅执法监察局牵头,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厅劳动关系处配合)

  6.代工企业多、用工数量大、人力资源市场活跃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企业用工旺季时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厅执法监察局牵头,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厅劳动关系处配合)

  (三)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7.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评选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厅劳动关系处配合)

  8.参照《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精神,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建设,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体系。(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厅劳动关系处、厅执法监督局配合)

  9.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厅劳动关系处配合)

  (四)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10.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厅劳动关系处配合)

  11.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积极搭建手机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等,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12.组织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换届改选,指导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制定有关行业自律规范,倡导会员单位不参与高额“返费”。(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13.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11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开展自查(4月上旬-4月中旬)。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重点围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并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清单。

  (二)集中整治(4月下旬-9月)。各地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惩戒,依法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及时将违法企业名单信息推送到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和整改责任,确保劳务中介乱象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5月中旬-9月中旬)。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按照整改清单,逐条剖析问题根源,逐项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总结评估(9月下旬-10月上旬)。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政策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各地区上报情况及省厅督导情况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成效评估。

  (五)组织“回头看”(10月中旬-11月中旬)。以检查整改效果为重点,看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建立健全制度为重点,看各地在专项整治中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看各地在专项整治中是否公正公平、遵章守纪。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回头看”情况在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专项整治责任,各级人社部门主要领导同志高位统筹,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涉及处(科)室单位密切配合,要建立常态化的行政许可备案、日常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的信息交换和反馈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加强指导、定期调度,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二)务求实效。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督查、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把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运用好、坚持好,构建用制度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检视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大而化之、避重就轻,整改落实要落细落小,不能虎头蛇尾、久拖不决。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力度,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置机制。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认真科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着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诚信机构正面典型。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

  请各地于4月10日前,书面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6月10日前书面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量化统计表;9月30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量化统计表;11月上旬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以上所有上报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丹 孙成博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

  附件: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量化统计表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量化统计表.docx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