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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11-18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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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联〔2020〕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我省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省有需求的广大青年人积累职业实践技能,增强就业实践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要求,做到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完成任务指标、促进青年就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就业见习公共服务能力。各地要在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见习公共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要制定和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即国家政策清单、见习岗位清单、服务程序清单,向当地社会公开,方便有见习需求的就业青年了解政策、知晓办事流程。要借助线上和线下联动开展就业见习报名申请渠道,按照最少必须的原则精简申请材料,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实施见习岗位与见习人员精准对接。要优化待遇兑现和资金发放流程,最大限度调动见习岗位开发单位和参加见习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作用。要建立就业见习与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11服务行动”联动机制,在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要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掌握16-24岁失业青年底数,并把他们纳入见习范围。要全部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制台账,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做到情况“四清”,即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要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多渠道扩大见习岗位募集渠道和规模。要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扩大岗位募集力度,做足岗位开发与储备,做到今明两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岗位开发数量纳入省绩效考评范围。要按照量质并重的原则,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丰富岗位来源。要通过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多元募集,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要针对新兴产业、新技术发展和应用,大力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的岗位,增强见习岗位的吸引力与实用性,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要在确保完成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储备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推出。

  三、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促进就业见习联席协调机制,有分有合、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从今年起,全省建立“就业见习促进月”活动,每年5月和9月集中开展两次全省统一活动,集中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设立网上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四、建立督导约谈工作机制。为积极推动我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完成我省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任务,建立见习督导约谈工作机制。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市(州)就业见习完成情况,对每年9月底未完成全年指标任务70%的地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进行通报。

  五、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和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实施定向宣传,在青年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在见习对象经办业务时同步宣传政策内容,确保有需求的应知尽知。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的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并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在所在地事业单位开发一批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内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财政部门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在省里安排就业资金时,将就业见习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因素考量,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推荐一批企业为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工商联要提供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就业见习工作要严格按《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执行。

  各地人社部门每月汇总各方情况后,填报《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下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附件: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

  

  

                                   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青年就业见习情况统计表.xls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