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10-15 13:29: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吉人社联〔2020〕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根据执行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现就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

  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二、关于认定标准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具体比例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三、关于补贴发放

  对上半年发生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支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企业申领,其中,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需核实相关信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4日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