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0〕16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初审、考核、答辩、公示等程序,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2020年度共有40名创新创业人才获得资助,资助总额度1100万元。其中重点资助10人,每人50万元;一般资助30人,每人20万元。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
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498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资助人才属各市(州)、县(市)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划拨到受资助单位;资助人才属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助资金的划拨手续。
三、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补助、资助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管、所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资助经费原则上需在2个年度内用完(截至2021年12月)。
四、项目管理
(一)上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申报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的《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一式3份)上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逾期未报者视同放弃资助。
(二)申报单位承担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支出范围。做好项目考核评估及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项目结题或资金使用完后组织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结题评估表》并按时限要求上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
(三)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要强化本地、本部门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定期组织相应形式的督察和审计工作。汇总并审核所属单位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及历年来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结题评估表于9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波 0431-88690987
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附件: 1.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
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
3.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结题评估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