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开展人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评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1.人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人才开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及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审计项目);
2.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条件
1.信誉好,审计质量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近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省注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及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单位需提供由省注协备案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财务预算执行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一份,参与我厅审计人员应具有上述审计工作经历。
(二)审计人员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初级以上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2.审计项目参与人员在符合资格条件情况下,未经厅审计监督局同意,审计期间不得更换。
三、项目内容、时间及人员配备要求
招标项目分为两大类3个审计项目,每个项目总审计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个别项目需到省内被审市(州)、县(市)工作数日。每个项目分成3-4个审计组,配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6名。
(一)专项资金审计项目
人才开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审计项目,预计实施审计启动时间8月10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审计项目,预计实施审计启动时间11月2日。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巡察审计)
2019年度厅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预计实施审计启动时间9月14日。
四、投标标的额上限及定标办法
(一)投标标的额上限
1.专项资金审计项目为第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标的额上限为16万元(含);
2.厅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为第二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标的额上限为8万元(含);
3.招标价格含审计人员在省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我厅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二)定标办法
1.能够满足我厅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
2.按照最低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现场开标。同一标段中标价格相同,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低的为中标单位;
3.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标段招标项目可以兼报,如均中标,只能优先选取一个标段项目,另一个标段项目根据投标金额依次递补确定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履约信誉差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按投标金额由低至高依次递补中标单位。
五、结算方式
审计项目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六、履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后,需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中止。如无违约情况,待审计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一并返还。
七、投标应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格式自行确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近三年信誉情况)及省注协证明
7.省注协备案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财务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以上资料,请用信封密封好后现场提交。
八、投标响应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6时30分前,报名电话0431-88690709(邮箱shbzjdc@126.com),过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于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点前送至金业大厦B座三楼小会议室,过期不予受理。
九、中标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2小时内在人社厅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3天,每个标段公示第1名和第2名,第1名有违招标要求的,由第2名递补中标。
十、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及参与审计人员当年内不得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提供相关培训、授课等服务;
(二)中标单位审计人员应准时参加厅审计监督局组织的审前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超过1天;
(三)审计工作采取现场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中标单位根据委托审计事项在每次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如发现投标单位存在低于实际审计成本的恶意中标行为,将由我厅机关纪委进行约谈,性质恶劣的由评审组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否则按照自动放弃处理,我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李阁鑫 联系电话: 886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