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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6-18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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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函〔2020〕10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驻省中直和省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业内评价、程序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奖励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政府津贴。同时,可对应我省人才“18”条政策D类人才标准,申请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子女就学等激励扶持政策。

  二、选拔范围

  按照推荐分类,申报人员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现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被认定为专业技术类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民营企业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认定为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除外)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推荐数额

  各部门(单位)推荐数额详见附件。未明确指标数额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按程序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人选。已获得“吉享卡”的援鄂医务人员可不占推荐指标按程序直接推荐。已被认定为省内D类及以上人才,单位可优先推荐。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 一般情况下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或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科研成果、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是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卫生临床一线,医术精湛高超,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能力突出,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的;或在省内、国内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能力突出,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业绩成果突出,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6)在信息、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推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领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省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充分认可或采纳。

  (7)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业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教改和思政教学研究等方面,科研学术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招,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6)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现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是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精尖缺人才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经营管理的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创新”人才应是在省内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在省内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创业”人才应是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或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返(回)乡创业人才典型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等。

  “创优”人才应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长期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为推动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三创”人才可不受地域、身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限制。

  五、推荐方式

  (一)基层推荐。各县(市)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报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驻省中直单位及中省直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属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统筹推荐。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专家推荐。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推荐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三创”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或行业领军企业负责人(人才目录中已认定的A、B类人才)等三名专家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人选(不占单位推荐指标数额)。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名人选。

  六、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答辩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对申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五)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六)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电子版扫描件统一为pdf格式,带公章扫描件为彩色制式。压缩电子文件大小在10M以内,压缩文件夹名称统一以“某某单位省政府津贴申报材料”格式命名。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推荐报告。须以各级政府或推荐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

  2.纪检材料。推荐部门(单位)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带公章)。

  3.申报表格。报送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1.2.3.4),以及加盖各地人社部门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涉密材料上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4.证明材料。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首页务必标清目录,页码不超过30页。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部署开展推荐工作。逾期报送、超名额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颖 曹宝富

  联系电话:0431-88690705 88690702

  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邮箱:1337443783@qq.com

  八、选拔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质量。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一主六双”产业布局等发展实际,切实将政治过硬,技术能力水平较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举荐上来。

  (三)严格程序。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对提供假业绩、假成果等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转交相关部门列入国家和省失信人员黑名单,并终身取消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附件:1.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2.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

        4.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创新、创业、创优”人才类)

        5.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驻省中直单位)

        6.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省直部门、单位及省属企业)

        7.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市州、县市)

        8.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省属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及医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