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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3-27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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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0﹞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当前,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自3月20日14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与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提高复工复产效率,现就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省委、省政府部署,当前必须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强化“六稳”措施,把稳的工作做得更扎实,把进的举措落得更有力,坚决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稳就业是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农民工是就业重点群体,当前,加快推动农民工返岗复工尤为紧迫和重要。要千方百计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实现农民工稳定就业。

  二、支持农民工外出务工,开展“点对点”服务

  各地要在前期摸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再摸底,再排查,了解农民工返岗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打消农民工对疫情的恐慌心理,广泛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加强防疫政策解读,普及健康理念和科学防护知识。各地要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民工,积极推荐工作岗位,与招聘企业、务工地人社部门加强对接,协调卫健、交通等部门,对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对务工地和出行时间分散,难以组织集中运送的,鼓励农民工自主出行返岗复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劳动力出行交通补助的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返岗农民工提供交通补贴。

  三、组织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推荐就业岗位

  要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对暂时难以外出又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积极开展本地企业岗位需求对接,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以及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就地就近推荐岗位。充分挖掘省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领域就业岗位,吸纳农民工就近就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尽快复工复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对受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暂时难以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

  四、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

  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大力发展种养深加工等进行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对推动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以及吸纳农民工较多的返乡创业基地,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激励。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创新培训模式,开展送技能下乡活动,把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向农村转移,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分类施教,让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够接受培训。对企业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农民工应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时限的还款宽限或办理展期。借款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给予全额贴息。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迅速掀起农民工返岗热潮。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站所作用,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摸清返乡农民工底数,掌握农民工省内外就业意向,围绕农民工返岗复工需要,完善工作措施,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助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3日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