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留联会分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大力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战略布局、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的有关部署,推动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服务吉林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已获得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2020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留创园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所属创业企业。
(二)申报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向企业注册纳税地人社部门或所在留创园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纸质件(A4装订)。涉密项目请按保密要求专门申报。
(三)请各单位(部门)、留创园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原则上每个单位(部门)可以推荐2个项目。
(四)省人社厅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数量需求,择优向国家人社部推荐。
(五)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含背景调查情况)1份;
2.申报表2份;
3.相关证明材料册2份;
4.申报人承诺书(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1份。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是国家支持留学人员回国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人社部的资助工作,安排专人,及时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将优秀项目推荐上来;请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认真把握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切实将最有资助价值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留创园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请各单位(部门)、留创园于2020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到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同时向邮箱报送电子板材料),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晓锋(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电 话:0431-88690631
邮 箱:37417905@qq.com
地 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10室
邮 编:130022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