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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2-09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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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定不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要将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求职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工作。

  二、全面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方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提前发布或者公告相关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优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QQ群、网络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采取电子邮件、传真、视频等形式开展远程笔试面试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非现场服务。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护商品生产企业,我们要主动服务,千方百计保障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尽快应产尽产。各地要按照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存档人员通过网上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方式,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分时段分流办事群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加强服务场所卫生安全,严格落实消毒、清洁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坚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指导

  各地区要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分析,为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劳动者以及相关用工单位提供市场信息,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和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配置。落实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信息统计周报告制度,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同时,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就业人数和质量,列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考核认定的核心指标。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和单位提供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参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稳就业”的积极作用。

  各地区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行业发展、监督管理三不误。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做法,请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市场处。

  联系人:孙成博,联系电话:0431-88690929(兼传真)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7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