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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1-27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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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0〕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加强风险预测预警,特别是要加大对因疫情影响开复工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力度,突出重点,分兵把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掌握了解劳动关系基本情况。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情况的摸排工作,掌握了解本地区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企业具体应对措施等;被确诊劳动者、疑似症状劳动者、被隔离观察劳动者等具体人数,以及在治疗、隔离期间需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等情况;因劳动者无法及时返回复工的等受影响企业情况,以及企业由于人手不足需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的加班工资等。各地要指定专人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

  三、釆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权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采取服务指导、监察执法、争议调解等综合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妥善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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