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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1-0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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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后监管,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0年3月1日前完成。

  二、报送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四、报送方式及内容

  1.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chrm.mohrss.gov.cn/hrtj/)填报表LM1、表LM2相关信息(见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见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以上2、3、4材料打包压缩发至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

  五、审查程序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2.受理机关可结合实际,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无被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情况。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对无异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⑴许可证超过许可有效期,未及时更换的;

  ⑵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⑷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⑸未按时、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⑹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与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结合统一开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档案。

  3.各地要通过年度报告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彻底摸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底数,及时上报年度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情况。

  4.各市(州)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于3月1日前将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汇总表及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加盖单位印章形式上报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孙成博 0431—88690929(兼传真)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及主要指标解释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日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及主要指标解释.doc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xls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