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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8-27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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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中省直有关企业:

  为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推广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力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2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拟评选产生10个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和10个省级“师徒工作间”(以下简称“工作间”),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工作室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2)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工作间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2)能够为工作间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工作场地、设备和设施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能够带动就业、创业,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企业管理规范,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2.“师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师傅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突出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

  (2)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自愿将技能传承,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间日常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技术技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或关键性技术问题。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被同行业公认。

  二、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推荐名额。各市(州)可推荐2个工作室和3个工作间;省属技工院校可推荐1个工作室和1个工作间;中省直有关企业可推荐2个工作室和1个工作间。 

  (二)项目申报。各地人社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申报;省属技工院校、中省直有关企业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1.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项目报告。①各地人社部门、省属技工院校、中省直有关企业推荐报告。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首席技师简介、项目单位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项目申报表。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首席技师材料。身份证、吉林省首席技师荣誉证书或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家评审意见书。

  2. 工作间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项目报告。①各地人社部门、省属技工院校、省直有关企业推荐报告。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师傅简介、项目单位简介、计划目标等。

  (2)项目申报表。工作间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工作间所依托的企业(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间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师傅的情况。身份证、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荣誉证书及能证明师傅在技术创新方面成绩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专家评审意见书。

  (三)项目评审。各市(州)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排序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邀请厅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人员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

  (一)经批准建设的工作室优先推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对经批准建设的工作室给予每个20万元资金支持,工作间给予每个5万元资金支持。

  (三)资金按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材料装订简单简洁,每份材料用本单位档案袋装封。为方便各单位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材料统一收集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共2天。

  (三)本通知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或“业务目录—职业能力建设”栏下载。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李 琳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18946620289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6室

  附件:1.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

        2.吉林省师徒工作间申报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2.吉林省师徒工作间申报表.docx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