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8-22 15:42: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科学决策过程中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组建吉林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工作专家库,现面向省内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家工作内容

  (一)参加人才项目评审。参加人才项目评估、评审。

  (二)参加人才奖励评选。参加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评选。

  (三)参加人才基地认定。参加省人才培养基地、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等评审认定。

  (四)参加人才开发规划。参加人才开发等方面政策、规划的论证并提出建议。

  (五)参加人才资金审计。参加省人才资金资助的人才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

  二、专家条件

  人才开发工作专家库分为技术类专家、管理类专家、财务类专家。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

  4.具有丰富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5.没有违纪违法、学术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或特别紧缺行业(学科)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类专家(包括农林水、医药卫生、光电机械、化工材料等领域)

  (1)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获得者;

  (4)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管理类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与人才开发相关处室副处级(含副处)上职务;

  (2)高校(党校)公共管理、人力资源、工商管理等人才开发相关领域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

  (3)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类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学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三级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征集程序

  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请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http://hrss.jl.gov.cn/)下载并填写《吉林省人社厅人才开发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将《吉林省人社厅人才开发专家申请表》电子版和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发至电子邮箱512931059@qq.com;

  2.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入库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拟聘专家人选;

  3.对拟聘专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入库专家颁发专家聘书。

  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2: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531

  于昊辰 联系电话:0431-88690987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附件:吉林省人社厅人才开发专家申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9日

吉林省人社厅人才开发专家申请表.docx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