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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8-19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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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函字〔201913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部门),省职称改革“评聘结合”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其中,取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取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取得以前批次第一、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此标准调整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取得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参照取得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政策执行。

  各批次第一、二层次在职的拔尖创新人才,调整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待遇标准的时间,统一从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评审结果正式文件公布后的下月起执行。因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已调涨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推荐选拔范围

  主要从省内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在职在岗人员中推荐选拔产生。已认定为专业技术类且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公务员也可申报。原则上,非省内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推荐选拔数额

  本次计划选拔人选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5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5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300名左右。具体数额详见附件。推荐分配数额适当向省级以上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倾斜。未明确指标数额的单位一般应按照各层次不多于1名人选的数额推荐。

  四、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9周岁以下(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能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4年8月至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已入选第五批或第六批拔尖人才的人员,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现层次拔尖人才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业绩条件:

  1.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过国家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的高技能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董事长级经营管理人才。

  2.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指获得过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名师、吉林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等省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总经理、总裁及相应层次管理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主要指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培养前途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优秀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艺精湛,在本职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促进技术革新的高技能人才。

  优秀“三创”人才,主要指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优秀返乡创业人才以及在科技成果省内转化、一线脱贫攻坚等其他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才。

  原则上,申报人员按照从第三层次、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的顺序逐层申报。特别优秀的且符合第一、二层次业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次。

  五、推荐选拔方式

  (一)基层推荐。各县(市)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由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省职称改革“评聘结合”单位、中直企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属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统筹推荐。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专家推荐。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联名推荐机制,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单位同意,由三名行业内省级以上专家联名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不占单位推荐指标数额)。三名专家中至少有一名国家级人才称号专家,且非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专家不少于两名。

  六、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答辩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对申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五)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六)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络化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请到jlzj.neepu.edu.cn进行申报、审核,经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生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推荐单位须以红头文件方式提交综合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排名情况等,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并附所属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

  2.申报表格。申报人员填报申报软件,并生成《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及《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申报材料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册一份(须标注目录),不得超过30页,由申报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9月24日至9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10 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3.联系人:刘 颖 曹宝富

  4.联系电话: 88690705 88690702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站在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我省“一主六双”、返乡创业、科技成果转化、脱贫攻坚等战略发展布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推荐结果叫得响,立得住。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那些能力强、业绩突出、深耕专业、默默奉献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确保推荐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营造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工作氛围。

  附件:1. 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 (驻省中直单位、企业)

        2. 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 (省直部门、单位)

        3. 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市州、县市)

        4. 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省职称改革“评聘结合”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