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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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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财社指〔2018〕754号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44996万元,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城镇常住人口、享受政策人数、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系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并对去产能职工安置、就业扶贫等工作给予适当倾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各地滚存结余资金的一定比例相应扣减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执行中收入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省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三、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17〕164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6〕895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省对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补助你地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地绩效目标,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2018年省对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4.关于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有关情况说明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4日

附表1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表2-2018年省对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表3省对市县专附表3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