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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9-30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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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联字〔2018〕8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省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各类人才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新一轮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9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将以人才为主体、以项目为平台,以实绩效益和潜在效能为评价核心,重点鼓励、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等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活动。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在2个年度内能够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

  (一)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能够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具有较强带动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项目或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处于起步阶段且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发明、专利、绝技、绝活被社会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革新技术或技术改造项目。

  (四)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中,以独到的种植、养殖、加工生产技术或以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的技术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难题,并带动当地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技术或推广示范项目。

  二、人才条件

  凡在我省主持或从事上述相关科研项目或科技活动的下列人才:

  (一)中省直单位(部门)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四)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近期留学回国人员。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其中重点类人才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一般类人才项目资助20-30万元,启动类人才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填报资助类别,并按资助类别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填报资助额度,不得过高填报资助额度。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申请省人才资金资助的项目,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财政局,直接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二)中省直各部门(单位)项目申报,由各项目主管单位集中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根据注册地点,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通过当地政府人社、财政部门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数额

  为切实做好省人才开发资金向重点领域,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短缺人才的引进、开发以及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支持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资助人才项目的数量实行严格限定。

  (一)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其中吉林大学、省教育厅(含省属高校)按理、工、农、医专业(学科)至少推荐1个,总数不超过6个。

  (二)长春市不超过8个,吉林市不超过5个,延边州不超过4个,其他地区不超过3个;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各2个。

  (三)启动类人才项目申报不占用上述名额,其中长春市、吉林大学、教育厅不超过4个,其他地区和部门(单位)可推荐1-2个。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不得超报。其中各市(州)、省管县(市、区)推荐的人才项目中必须含有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持的项目。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从2018年 11月26日开始受理申报材料,11月30日结束。提前、逾期均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由个人申报材料和部门(单位)推荐材料,加盖相应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切实把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公示,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推荐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上述工作内容和推荐结果。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资助资金的效能作用进行相应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与2019年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总结报告要突出本地、本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助的人才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对资助的人才项目结题(或资助资金使用完)后,要及时组织报送人才项目结题报告并填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表》(附件3)。对尚未结题项目,要说明原因。

  (五)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将收回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中相关附件及《申报指南》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 系 人:姬常富(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联 系 人:邵志强(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431-88550669。

  附件:1.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

       2.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3.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表

       4.历年来资助的人才项目管理清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xls
附件3-4.xlsx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