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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7-27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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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联字〔2018〕4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吉林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电子文件及相关表格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告”栏目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李诗宇 崔春岩

  联系电话:(0431)88690625 88698981

  电子邮箱: jcddl@sina.com

  通讯地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转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3002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7月24日

  

  

  

 

  

  吉林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6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要求,以深入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活动为依托,充分展现十八大以来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新成效,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推动创新和完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激发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荐评选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三、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中省直企业与地方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重,严格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由县(市、区)、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层层推荐、申报和审核,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公示合格后,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四、推荐评选名额

  按照全国推荐、评选和表彰要求,我省拟向国家推荐10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根据国家分配名额和我省推荐评选工作实际,由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各推荐1-2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1-2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未建立工业园区的地区可不推荐),作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拟推荐对象;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推荐1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五、推荐评选标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应当是十八大以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积极参与,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2.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3.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不使用童工。

  4.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5.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以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对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处,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引导职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3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六、推荐评选程序

  (一)自荐申报。企业或工业园区对照推荐评选标准逐项自查、自评,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进行自荐申报。

  (二)审核推荐。按照层层推荐、申报、审核的原则,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对自荐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州);各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审核(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对自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三)复审公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复审考核,逐项核验,对符合要求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确认上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确认,上报国家。

  七、推荐评选材料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推荐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3);

  2.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4);

  3.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对申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审议情况报告;

  4.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

  5.推荐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材料,内容要翔实,事迹要突出,文字要简洁,企业经验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工业园区经验材料控制在4000字以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省里报送推荐评选材料时,要一并提交本地区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的情况报告、《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表》(附件5)、《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估表》(附件6)、《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汇总表》(附件7)和《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汇总表》(附件8)(未推荐工业园区的地区可不填报)。

  八、推荐评选工作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7月上中旬)。制定下发《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推荐申报(7月中下旬)。各地开展评选申报工作,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

  (三)复审公示(8月上中旬)。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

  (四)确认上报(8月下旬)。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评选名单,并上报国家。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了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推荐评选工作。各地要把推荐评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加评选的积极性。

  (二)严格把握程序标准。各地要切实把好企业自查申报关、职工民主参与关、部门审查核实关,确保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模范表率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上来。要统筹考虑各类企业比例,适当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充分体现企业的代表性。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推荐评选,对近年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依法公布、纳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发生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业园区,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评选资格。

  (三)按时组织推荐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抓紧推进落实,务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经验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该地区放弃推荐评选。

  附件 1.吉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证明表

      5.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表

      6.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估表

      7.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汇总表

      8.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附件6 -.xls
附件7、附件8.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