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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7-1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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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参保单位:

  长春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年平均工资72136元,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现对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执行上、下限人员基数进行调整:

  1、省直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由2017年3347.40元调整为3606.80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017年16737元调整为18033.99元。

  2、省医保局根据2018年初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结合2018年最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一次性补缴原上下限标准与新上下限标准差额部分的医保费。

  3、补缴时间段为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补缴金额在2018年8月份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中统一体现。(吉林省医保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