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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4-2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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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从严正风肃纪,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夯实党员干部底线意识

  全厅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具体规定,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反面典型教育,用足用好反面教材,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结合省纪委近期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纪,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结合清明、五一两节特点,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重申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抓严管,带头正风肃纪,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各级纪检委员要协助党组织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

  三、持续传导压力,从严追责问责

  要准确研判本单位存在“四风”问题的薄弱环节,紧盯重点人群,紧盯“四风”变异、复发问题,从严开展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借节日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旅游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要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把教育抓实、把制度抓紧、把查处抓严、把部署检查抓到位,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出现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不敢”的氛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厅直属机关党委

                                        2018年4月3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