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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2-0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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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44号)精神,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全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工程,经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专家评审,11个培训项目列入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省级培训项目,为确保培训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切实实现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各承办机构要注重统筹各项工作,科学安排,提前谋划,不断提高计划执行率。列入计划的各类培训班,开班前半个月要将培训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未经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不得随意调整培训地点、内容、对象和时间等,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各承办机构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努力创新培训方式,邀请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学者授课,开展培训质量评估,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人社部门要按培训计划,选派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训。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转变培训作风,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规定。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切实规范班务秩序,严格遵守《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规定,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之实,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个人宴请,确保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要及时上报培训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培训班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质量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对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