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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1-15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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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评聘结合高校、评聘结合单位:

  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评聘结合(高校)单位辅助系列、人事代理人员相关系列(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评聘结合(高校)单位辅助系列相关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评聘结合(高校)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相关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

  1.全省评聘结合单位从事辅助系列(专业)工作的人员;

  2.全省评聘结合单位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评人员、推荐地区和单位(部门)要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单位(部门)申报请示(1份);

  2.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1份(须用A3纸印制,格式不得修改);

  5.申报人员对应材料原件、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及电子版;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业绩贡献进行公正评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式行文逐级推荐。相关文件和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四)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五)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中级收取评审费200元/人,高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破格人员加收评审费100元/人。

  (六)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月15 日至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

  联系人:曹宝富 叶禾令 史 宁 联系电话:88665599

    (专技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