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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1-12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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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驻省中直和省直相关单位(部门),省内各企业和新型社会组织:

  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验师、复合型人才职称申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复合型人才相关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审范围

  全省评聘结合高校、试点改革中职院校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复合型人员。

  三、推荐数额

  一般情况下,正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讲师按照1:3比例推荐;复合型人才直接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评人员、推荐地区和单位(部门)要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单位(部门)申报请示(1份);

  2.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1份(须用A3纸印制,格式不得修改);

  5.申报人员对应材料原件、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及电子版;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业绩贡献进行公正评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式行文逐级推荐。相关文件和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四)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五)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中级收取评审费200元/人,高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破格人员加收评审费100元/人。

  (六)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月 15日至1月25 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

  联系人:曹宝富 叶禾令 史 宁 联系电话:88665599

   (专技处)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