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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1-2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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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175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变相恢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其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已取消或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目录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3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