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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9-25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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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资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要求,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针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季节特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17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8年春节前结束。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在建、续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方法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9月18日-2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活动要有照片、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稿件备查,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深入排查和专项整治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针对在建工程项目深入开展排查,排查不能走过场,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的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将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彻底查实查清。排查要建立信息台账。排查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遗漏,不留死角”的原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力争对欠薪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10月15日前,所有未办结的欠薪案件要结案清零,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办、快结,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及为2017年“两节”期间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执法阶段(11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通过专项行动排查和群众举报,集中力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在办理案件时如企业资金链断裂一时无力支付或当事人欠薪逃匿的,紧急情况下,要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解决欠薪;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因欠薪急需资金救助时应启动欠薪应急周转金,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恶意欠薪案件,要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6号)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积极与媒体配合,各地对检查期间发现的欠薪典型案件要进行媒体曝光,形成打击欠薪的高压态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人社厅将会同各成员单位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于欠薪案件高发、频发的地区将按照《关于建立市县农民工待遇保障工作警示制度的通知》(吉薪联发〔2016〕2号)要求向事涉政府下发建议、警示函,并视情况提请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遇有情况快速有效处置。

  (二)完善机制,抓好舆情监控。年终岁尾是农民工案件高发期,各地要明确专人,时时关注网络上发现的各类劳动用工违法信息,发现舆情信息要及时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介入处理,对不实的舆情信息要加强引导,妥善应对,及时化解负面网络舆情。

  (三)落实责任,加大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规则、职责分工>的通知》(吉薪联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薪联发〔2017〕1号)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与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要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组织不到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逐级进行追责。

  (四)汇总分析,做好材料报送。检查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分析汇总,梳理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有广度、有高度,分析透彻,内容翔实的总结报告。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表分别于9月30和2018年2月7日前报(同时上报电子版)省人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员会

  省公安厅

  省 司 法 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人 民 银 行长春中心支行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总工会

  2017年9月13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