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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7-2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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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6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典型问题。其中通报了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赵金武乱作为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问题,给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在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出现类似问题,要依法问责。各地要深入查找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更好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认清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用人单位、面向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近年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以良好的作风保障各项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但是,个别地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在执法作风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欠缺,对待劳动者维权诉求敷衍了事、推诿塞责;有的安于现状,执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省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凸现。随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不断增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为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更好地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作风过硬、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梳理薄弱环节。各地人社部门及时梳理、归纳、找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建设,强化案件办理的实时监控,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职责。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全面履行对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和监察事项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别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本地区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妥善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纠正监察执法中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四是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尊严。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权威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水平。要做到秉公执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公平对待、不枉不纵;要坚持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要坚持实体公正,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通过公正执法,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公信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乱作为的问题。

  五是改进服务措施,努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多种便民措施,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确保受侵权劳动者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要提高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接待质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接待人员务必做到着装整齐、热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文明,坚决防止和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

  六是加强业务培训,努力使执法者懂法善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监察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监察机构负责人成为专家权威,监察员成为行家里手。要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执法方式、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七是防范执法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赠送的钱物,严禁以执法的名义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权钱交易、人情执法等问题。

  

  

                                     2017年7月20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