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4-19 09:04: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吉人社联字〔2017〕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构建我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总工会拟定了《吉林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总工会

                                              2017年4月6日

  

  吉林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我省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等问题。为构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业工伤职工的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就健全完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作机制,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四部门,只有部门间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四部门成立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配合。

  二、完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力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四部门要每年度开展两次联合检查督查,加大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加强对项目参保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建立并完善项目参保率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配合。

  三、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信息对称,是决策的前提,是推进工作的支撑。四部门要每月开展信息沟通,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建筑项目施工许可等信息予以公开。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配合。

  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严格落实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措施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措施。由住建部门负责。

  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管理监督职能,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

  五、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指导

  四部门要将达成的共识及时在本系统内进行沟通传达,使各部门系统上下对有关政策取得共识,实现上下同欲、同频共振,协力开展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落实本协议,便于部门间沟通,各部门间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担任联络员。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曹宇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王同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范  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得志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吴宏韬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邱天平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张久慧 省住建厅安全处处长

  李  群 省安监局综合监管一处处长

  丛全有 省总工会社会保障部部长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