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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8-01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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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662号)要求,省厅组成督查组,赴部分地区对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18日至29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验材料、组织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情况。各地专项检查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人员力量配备情况,市(州)对所属县(市、区)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指导情况。 

  (二)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地专项检查10项检查内容具体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实际成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并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二)督查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理归纳,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形成工作报告。 

  (三)督查组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不得干扰地方正常工作。 

  联 系 人:劳动监察处 王锐 

  联系电话:0431-88690647 

          

                                              2016713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