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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7-06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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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办字【201481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0号)相关要求,为完成全省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就做好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开发规模 

  各地要结合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地方财政负担能力,适度调整公益性岗位项目,合理确定岗位。要重点开发适合就业困难群众公益性岗位,如适合大学生提升就业技能的企业见习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和保洁、保绿岗位;以及其它便民利民服务岗位。 

  二、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各地要积极拓宽公益性岗位出资渠道,可采取由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购买,或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开发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期满要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按时发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统一组织检查”相结合方式,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效能,人员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自查;要深入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名制建立、补贴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坚决杜绝违反政策获取岗位资格、冒名顶岗、弄虚作假等现象。 

  四、及时上报情况 

  各县(市)将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完成情况于1210日前上报市(州),市(州)汇总后于1215日前上报省人社厅。 

   人: 王丙顺、臧翠旭  

  联系方式:043188690823162057918@qq.com 

  附件: 2014年各地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统计表 

                    

                                                     20141015 

附件.doc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