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金办字〔201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切实发挥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的效能作用,更大的鼓励、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范围
在2013年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对2013年以来资助的人才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二、评估考核内容
(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1.资助经费管理总体使用情况,包括总的支出、结余,各项支出的用途及额度等;
2.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资助经费年度使用预算、决算及审计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受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
2.受资助人才及所在团体成长发展情况;
3.利用受资助项目解决了哪些关键技术,取得了哪些重点的科研成果;
4.受资助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方法和程序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受资助人才项目单位自查自评、各地、各主管部门检查指导、总体评估及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
1.受资助人才项目申报单位组织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措施并自行进行整改。
2.对资助期满或资助资金使用完毕后的人才项目,要做出全面评估、评价,建立完善资助人才项目的研发成果、经济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资料档案。
3.对未完成的资助项目,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良好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加快项目进程,尽早完成。
4.填写《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1)并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发挥效益情况、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形成综合报告。
(二)检查指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评工作,组织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人员对资助的人才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搞好分类指导。
1.检查资助的人才项目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按规定如期开展了资助的人才项目;
2.检查申报人才与申报单位合作(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无单位或个人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
3.检查资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到规定的用途上,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4.检查资助资金是否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是否存在混合使用的情况;
5.检查资助资金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支出审批手续是否严密,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指导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评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要求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隐瞒或自行消化处理。
(三)总结评估
各地、各部门(单位)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总结评估考核工作总体情况,撰写本地区、本部门评估考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介绍本地区、本部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2.对资助资金使用的审计情况;
3.对自查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总结评估本地区、本部门使用省人才开发资金发挥的效益情况;
5.对今后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的意见和建议;
6.核查自查自评单位填报的《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及综合报告。
(四)抽查验收
受资助人才项目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评估考核工作要在2015年11月前完成,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将于11月份开始对部分人才项目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高质量完成评估考核工作及资助资金管理规范、效能作用发挥良好的地区、部门予以表扬;对评估考核工作应付了事或资助资金管理松懈、项目进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有违反政策套取、挪用、侵占资助资金等问题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这次专项评估考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提出专项评估考核的工作方案,落实承办部门和人员,向受资助单位做出部署,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人才项目资助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工作,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或推荐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做好评估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受资助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的经验,认真研究和分析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注意及时勾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形成综合评估考核工作报告,并于2015年11份前报送至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3.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将作为今后一定时期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常态化重点工作。本通知下发后,资金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本通知要求,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评估考核机制,结合年度资助工作部署、项目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等工作,做好受资助人才项目的跟踪服务、检查验收、考核评估等工作。受资助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资金预算、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经费决算及年度内部审计等工作做好资助人才项目的自查自评工作。
4.从2016年起,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受资助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形成考核评估综合报告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评估考核情况作为今后集中资助扶持方向和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姬常富 电话:0431—88690929
附件:《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