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关于清理纠正违规发放绩效工资问题的建议》精神,为做好事业单位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从2015年4月至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开展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项清理工作。现就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清理工作的目的
(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专项清理,加大对各种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工资分配领域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努力形成纪律严明、管理严格、发放有序的工资分配秩序。
(二)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标准,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灵活多样、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完善监督审核体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审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绩效工资和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清理核实情况的行为。
二、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
(一)工作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25日,省人社厅、省纪委就专项清理工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部署;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市州人社局统一部署。
(二)填报数据自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填报《省直及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就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整改措施情况报送书面说明。2013年以来各级巡视组巡视中发现的有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财政、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一并上报。
(三)数据汇总情况上报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各事业单位按管理层级将《统计表》及情况说明上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上报的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于5月25日前如实上报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
(四)清理核查阶段。省人社厅对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表》、情况说明进行统一汇总和梳理,摸清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核实按规定予以保留的绩效工资项目、规范无序的绩效工资项目、取消违规的绩效工资项目。同时,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核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省人社厅将就有关情况及问题形成综合报告上报省纪委。
三、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文件的政策规定,专项组织开展的清理工作。这次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依法有据、依规而为,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有力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做好这次规范清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关键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敷衍塞责。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务必按照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三)认真填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事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改革工作的大局,各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按要求填报各项数据;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相关数据进行清理核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的发生。本次核查的全部数据将作为今后各级党委巡视组和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的底数。
(四)严肃纪律。通过这次专项清理,省里将建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违反工资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省纪委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漏报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附件:1、填报说明
2、2013-2014年省直及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
2015年4月17日